聖恩禮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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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 FAQ

  • Q
    Q1.如何申請臨終關懷?
    A

    面臨親人即將過世,是件很煎熬也很不容易的事,不捨激動是免不了的心理反應,悲傷難過也是正常的情緒表達。有任何需求可以撥打24小時禮儀服務專線0800-556655,由您專屬的禮儀顧問提供您相關諮詢。

    積極的臨終關懷和溫柔的傾聽照護
    讓摯愛的親人在寧靜、溫馨的環境中,獲得最真誠、也最慈悲的關懷和祝福,以安祥、平靜、從容的做好死亡準備,坦然面對即將到來的死亡。

    有尊嚴的臨終全程陪伴
    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,對某些不可治癒的末期疾病,為避免臨終時施予無意義的急救治療時,造成患者與家屬在陪伴的過程中的哀傷及後悔。我國早在民國89年就已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,針對末期疾病患者可選擇安寧緩和照護,其不限於末期癌症患者,安寧緩和醫療的地點不限於病房,也可在自己家裡。

  • Q
    Q2.如何申請往生關懷?
    A

    您現在的心境我們感同身受,有任何需求可以撥打24小時禮儀服務專線0800-556655或直接連絡當初提供您臨終諮詢的專屬禮儀顧問
    禮儀顧問將會提供專業諮詢,秉持同理心陪伴您一步一步為親人做最好的人生終點規劃。

    1. 準備一套輕便衣物鞋襪、紙尿褲(避免沾染污物),可請醫護人員協助為親人淨身更衣。
    2. 若有院內禮儀人員欲提供其他相關服務,請婉拒相關一切服務,並告知已有安排其他業者前來協助,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費用。
    3. 死亡證明書之開立,建議請醫師開立12-15張。
    4. 準備一套輕便衣物鞋襪、紙尿褲(避免沾染污物),我們可為親人淨身更衣。
    5. 若安靈在家中,請事先清空安靈場地(不正對房間與廁所)。
    6. 遮神:請家屬上香稟告祖先,以紅紙遮住家中奉祀之神明與祖先牌位,以表敬意(若安靈於殯儀館可免)
  • Q
    Q3.如何辦理死亡戶籍登記?
    A

    一、申請人:應於30日內向亡者戶籍所在地辦理死亡(除戶)登記

    1. 配偶、親屬、戶長、同居人、經理殮葬人、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。
    2. 利害關係人(無前項之申請人時)
    3. 受委託人

    二、應檢附文件

    1. 死亡診斷書、相驗屍體證明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死亡文件、死亡者戶口名簿、國民身分證(收、繳 )
    2. 有配偶者配偶得換領國民身分證
    3.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
    4. 委託他人申請者,應附委託書、死亡宣告者附法院判決書、國外死亡者,有關外文證明文件均應經我駐外單位驗證,並翻譯成中文經法院或任何地區之民間公證人認證。
  • Q
    Q4.如何申請遺產稅申報?
    A

    一、申報時間及受理機關:

    1.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(包括動產、不動產及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),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,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所屬分局、稽徵所申報。
    2.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,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,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,應向台北縣(市)國稅局申報。

    二、遺產稅納稅義務人

    1. 有遺囑執行人者,為遺囑執行人。
    2. 無遺囑執行人者,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。

    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,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。

    三、遺產稅應附文件如下:

    遺產種類 所需文件 申請機關
    被繼承人 財產清單 全功能櫃枱
    被繼承人 除戶戶籍謄本 戶政事務所
    繼承人 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(準定繼承人) 戶政事務所
    土地 土地登記謄本 地政事務所
    房屋 房屋稅單影本或房屋稅籍資料 房屋所在地稅捐處
    存款 存摺(封面及內頁(死亡當日)或存單影本 若無存摺,請金融機構開餘額證明
    上市上櫃股票 股數餘額資料&死亡當日收盤價 報紙或原開戶證券公司
    未上市上櫃股票 股東名冊,死亡當時公司之資產負債表,損益表(3個月內) 該公司
    汽車機車 行照影本 自行估價

    (註)逕向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稅捐稽徵處(分處)查詢。

  • Q
    Q5.如何申請勞工保險給付(勞工保險本人死亡適用)?
    A

    一、請領資格

        1. 被保險人死亡,其遺屬或負責埋葬者得請領喪葬津貼。
        2. 被保險人死亡,遺有配偶、子女及父母、祖父母或專受其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、姐妹者得請領遺屬津貼。

    二、受領遺屬津貼之順序如下:

    1. 配偶及女子
    2. 父母
    3. 祖父母
    4. 專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孫子女
    5. 專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兄弟、姐妹

    三、請領手續:應提具下列書據證件(均應蓋妥印章)

    1. 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(本人死亡給付)由請書暨給付收據。(同一順位受益人有二人以上時,應共同具領;如尚有未具名之其他受益人時,由具領之受益人負責分與之。受益人如係未成年者,給付申請書兼給付收據,應由法定代理人(監護人)簽名蓋章)。
    2. 死亡診斷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,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。
    3. 載有死者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,受益人為養子女時,並需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
      (受益人不同戶應同時提具死者死亡日期以後申請之各該戶籍謄本)
    因上、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,申請職災死亡給付者,請另填具「上下班、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」。
  • Q
    Q6.如何申請喪葬津貼如何(勞工保險家屬死亡適用)?
    A

    一、請領給付要件

    1. 被保險人之父母、配偶或子女死亡時,得請領喪葬津貼。
    2. 按所稱父母、子女係指生身父母、養父母、婚生子女(包括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),或已依法收養井於死亡之日止辦妥戶籍登記滿六個月之養子女而言

    二、請領手續:請領喪葬津貼時,應提其下列書據證(均應蓋妥印章)

    1. 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。
    2. 死亡診斷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,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。
    3. 戶籍謄本(應載有被保險人及死者之專欄記事,並載明死者死亡日期。如死者為養子女時,並應註明申請收養及登記日期)。
    被保險人於死者死亡日期後申請之現住址戶籍謄本
  • Q
    Q7.若有單身榮民要給公司承辦禮儀服務,需具有那些證明方可請公司承辦?
    A
    1. 往生者需有訂立〞遺囑〞或委託書,指定身後事由〞某人〞負責或〞 某公司〞承辦身後事。 
    2. 沒有遺囑,但有乾兒子或乾女,且戶籍是在一起的,以證明有共同生活且住在一起,便有處理遺體之權利。 備註說明:具備以上任何一條件後,委託人(即遺體處理權人或單位),仍需去退輔會開會,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資料,並和退輔會簽立切結書,其後可接走遺體。
  • Q
    Q8.養子女的資格要如何認定,是否用養子女的戶籍謄本可以確認?
    A
    依照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, 認領及收養皆需登記,請出示戶籍謄本證明,即可依繼承作業進行